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行为是扰乱了我国的司法公正,也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是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