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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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否减轻刑期期限

认罪认罚能否减轻刑期期限

一、认罪认罚能否减轻刑期期限

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案件从宽的幅度,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考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外,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认罪认罚也有不同的从宽结果。从司法实践上看,侦查阶段一般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到法院审判阶段是否可以认罪认罚?

是可以的。

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主动自愿认罪认罚的,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庭应当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法院查明属于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查明又非自愿的认罪认罚或者审理结果与起诉结果不一致的,也可以作出与起诉不一致的判决。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对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也属于正常情况,但只要表示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就不会影响认罪的认定。通俗讲,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面认罪认罚,暗中却实施串供、干扰作证、转移财产等行为,则不属于认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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