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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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特点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特点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特点是什么?

1、在客体方面: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

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2、在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4、主观方面: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二、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怎么处罚的?

1、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1)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2)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2、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或过失犯罪行为,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会采取两罚制,需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按照个人犯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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