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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涉及到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制猥亵的,是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制猥亵儿童的可以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奸强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无论行为人强制猥亵的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强制猥亵、强制侮辱的行为,该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是行为人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会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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