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

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

一、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故意伤害案件中颅脑轻伤评定标准是颅脑粉碎性骨折的,头皮创口长度在20厘米以上、面部轻伤的鉴定标准是牙齿脱落在4枚以上、鼻骨粉碎性骨折的、一只手的功能丧失16%的、肝功能轻度损伤的、半月板破裂等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轻伤。

3、故意伤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伤害他人致死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伤情标准有三个,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有一个人受伤并且只受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行,存在多人受伤或者一人受重伤的情况,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定故意伤害轻微伤要考虑损伤和既往伤病的共同作用。鉴定受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本站网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TAG标签:故意伤害 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