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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一、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行为,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以不经定罪,直接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二、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如盗窃、抢劫、贪污等方式获得;

2、违法所得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予以认定。

三、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申请。

3、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裁定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常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条件,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是特别没收,程序比较特殊,在还没有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可以先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请以后,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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