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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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拒绝出庭或者拒绝出庭后作证。证人的证词不能被法庭证实。据。这并不是说,只要你不出庭,你就不应该把它作为最后决定的依据。未到庭的证言不无效,但效力将被削弱。在特殊情况下,如证人未能出庭以保证证人的安全等因素,可以利用证人事先提供的证据证明真实的证言不会削弱其作为听证证言的效力。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案件都应以证据和调查为主。

只有被告人承认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予以处罚的;如果被告不承认证据是真实和充分的,就会被判有罪并受到惩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定罪、量刑事实全部有证据证明的;(二)以判决为依据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控方和当事人质证后,证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以及经法庭核实的事实,作为认定的依据。证人出庭作证与审前证词不一致的,能够合理说明并确认有关证据的证人应当采用审判证词;如果他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他的审前证词有相关证据,他可以使用他的审前证词。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事后拒不作证的,不得将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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