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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监外执行期后被收监吗?

超过监外执行期后被收监吗?

一、超过监外执行期后被收监吗?

1、超过监外执行期后可能会被收监,也有可能不会。具体会被收监的情形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3、我国刑罚执行机关收押的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二、收监的程序是怎样的?

1、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2、收监条件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满足一定条件的刑事阿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根据规定,被监外执行者依旧有被收监的可能。当然,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这些条件包括被收监者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等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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