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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吗?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吗?

一、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吗?

可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犯罪者需要被判处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那么首先需要执行有期徒刑、拘役,然后等待执行完毕之后,依旧需要执行管制。

1、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是会遇到一个犯罪行为人触犯多个刑事罪名的情况的,此时人民法院是需要对该犯罪行为人的多个行为分别审理,并且是分别作出处罚的,这就是我国的数罪并罚的裁量规则,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也是有特殊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