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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后管制算数罪并罚吗?

一、有期徒刑拘役后管制算数罪并罚吗?

有期徒刑拘役后管制算数罪并罚吗?

并不算,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

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二、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1、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没有再犯新罪。

2、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

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

(一)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二)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三)在一些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

有期徒刑拘役后管制算不数罪并罚,在服刑期间没有犯新罪,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22年。若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办理减刑手续。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身体原因不能给予服刑的,由监狱同意向法院提出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