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或组织、领导的。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二、有组织犯罪特点有什么?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要能够承担刑事责任,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能量交换,具有较强的目的性,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围绕该犯罪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暴力性,要是有威胁,暴力的手段实施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