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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盗窃枪支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盗窃枪支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盗窃枪支罪如何裁判?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二、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盗窃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盗窃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关于爆炸物的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军用爆体物和民用爆炸物。前者包括各种手榴弹、地雷、炸弹、爆破筒等,后者主要指炸药和雷管等。

(二)客观要件

盗窃枪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

即秘密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枪支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

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翻墙越窗、顺手牵羊等。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盗窃枪支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枪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盗窃枪支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盗窃枪支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三)主体要件

盗窃枪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四)主观要件

盗窃枪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盗窃枪支罪。行为人如果将无意中窃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隐匿不交,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盗窃枪支的行为在我国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我国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了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都不能够擅自的盗窃枪支进行使用或者是贩卖。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不同影响会对犯罪嫌疑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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