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犯了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量刑处罚分三种情况具体如下: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必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故意残害无辜居民,并致其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

2、强奸了无辜居民的;

3、故意损毁无辜居民价值5千元以上的财物,或并未达到该数额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4、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

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二)强奸无辜居民的;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任何敌对行动的居民群众。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在我军刚解放、进驻、攻陷、控制的一些区域里,由于受敌人的反动欺骗宣传,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我军性质、作战目的、行动意义不甚了解甚至曲解,对我军杯有敌视心理,有的还对我军有辱骂、指责行为,但只要他们没有具体实施反抗行为的,都应当把他们视为无辜居民,而不得加以伤害。对那些与通风报信、泄露我军行动秘密、用武力骚扰我军行动,围攻、绑架我方人员,煽动当地群众、居民反抗我军的首要分子等,应按“”敌人或敌对分子“看待,不能划入”无辜居民“的范围之内。

(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在战争年代侵害公民权益,比如说残害居民,那么是属于对于居民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也会扰乱国家作战行为。因此按照《刑法》第446条当中明确规定应当接受惩罚,比如说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