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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10万算诈骗吗?

签发空头支票10万算诈骗吗?

一、签发空头支票10万算诈骗吗?

1、签发空头支票10万算诈骗

第四十六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七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包括客体方面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在客体方面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对方当事人;而票据诈骗罪则主要表现为虚构票据事实或隐瞒票据真相,通过实施票据行为进行诈骗活动。据此,由于被害人给付被告人财物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被告人虚假保证的信任,而非对虚假票据事实的信任,此时,被告人并没有利用金融票据的支付功能实施诈骗,也未侵犯票据的管理秩序,其行为不属于票据诈骗,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三、诈骗案件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1、可以通过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从犯。

诈骗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一般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是否明知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对签发空头支票10万算诈骗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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