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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取保候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取保候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经常看法制新闻的朋友们会再电视上看到关于罪犯被判处缓刑等新闻,但是这个时候大家很疑惑的是缓刑取保候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取保候审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及保证案件当事人随传随到的措施。而缓刑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免于刑事责任的一种服刑方式。

一、缓刑取保候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区别在于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二是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

二、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被处以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对罪犯作出是否应执行原判刑罚的考察。缓刑执行后果是:视为犯过罪,但无施以原判刑罚进行惩处之必要。缓审判刑事被告人

量刑是暂缓处以刑罚,罪犯可通过法定监督机构认定的良好表现,实现将其所犯按律当刑之罪视为无罪。(引:《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

三、缓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而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如果是情节恶劣的犯罪当事人选择取保候审很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性导致在候审的过程中发生危害社会的案件发生,所以在选择取保候审的时候要酌情考虑。至于缓刑则是要看案件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再加定夺,所以这二者的区别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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