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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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意识到犯罪能否认定自首

一、未意识到犯罪能否认定自首

未意识到犯罪能否认定自首

1、可以。

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所以即使没有意识到犯罪也可以认定自首。

2、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二、自首如何作为证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三、犯罪人投案自首如何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

所以一旦有了犯罪行为,通过自首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当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自首都会从轻处罚,性质特别特别恶劣,造成非常坏的影响的犯罪是不会重新处罚的,如果不想自己触犯法律,那么就必须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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