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犯罪如何认定自首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6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以,滥用职权犯罪自首的认定就是在滥用职权犯罪后能向公安机关主动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就是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TAG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自首 滥用职权 认定 刑事辩护 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