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所谓

"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为自己所在黑社会组织纠集、吸收成员的行为。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所谓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和台、港、澳地区的黑社会组织等等。/4、主观要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为了发展、壮大自己所在的黑社会组织而通过各种手段发展组织成员。

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就是属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量刑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侵犯了我国社会公共秩序。主体指的是特殊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