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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交多少钱?

指定监视居住交多少钱?

一、指定监视居住交多少钱?

指定监视居住不需要交生活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构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构承担。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公安机构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

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措施,故执行机构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

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监视居住是不用交钱的,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不能与他人见面或者进行通信,要做到随传随到,及时到案接受询问,在此期间,不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不能私自伪造证据,毁灭证据,要将护照交给执行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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