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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折抵罚金可以吗?

一、行政处罚折抵罚金可以吗?

行政处罚折抵罚金可以吗?

1、行政处罚并不一定可以折抵罚金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罚金具有的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实践中,确定罚金数额的常见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如果公民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支付罚款、被拘留等的行政处罚。对于此种已经承担了支付罚款处罚的违法者,如果后期就同一个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那么之前支付的罚款时可以折抵一部分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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