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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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一、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在法律上,对减轻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怎样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没有详细规定,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即降低一个档次的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减轻,更不是一减到底的减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因此,减轻处罚应当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减轻处罚。

如减轻处罚,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例如法定刑期是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在三年以下判刑属于减轻处罚。例如法定刑期存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及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且根据案情适合判处七年至十年幅度,若依法按照三年至七年的幅度判刑,就属于减轻处罚。

二、立功可以减轻处罚吗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例如被收押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重大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对于减轻处罚一般是在下一个量刑档次内做出处罚。当然,对于一些情况,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减轻处罚,但有一些却是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实践中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具体减轻处罚的情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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