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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的没收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的没收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的没收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的没收依据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对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利益取得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定罪: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涉嫌行贿罪委托律师辩护的费用主要和哪些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行贿基本上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不正当利益不一定是为了谋取钱财,也有可能是为了获取职务提拔或者实施其他的非法活动,因此,行贿案件中,对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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