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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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后可以减刑吗?

被判缓刑后可以减刑吗?

一、被判缓刑后可以减刑吗?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被判缓刑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减刑的,除非有重大立功的情况,适用缓刑适用条件包括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等情况都属于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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