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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实际上是改变了档案的所有权。并且也意味着国家所有的档案随时有可能被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涉及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不适当的公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出卖国有档案,违犯了档案法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来判处相应的量刑,一般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属于抢夺或者窃取国家档案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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