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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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贷款诈骗罪吗?

一、单位成立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成立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是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的。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诈骗的手段来取得贷款的。

2、无论动机如何,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只要贷款到期后能够偿还,就不构成本罪。

3、构成本罪必须是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但是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是不能作为本罪的主体的,自然人利用虚假的事实来骗取银行的贷款据为己有,就构成了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节较轻、数额较小的会判处五年以下刑期,数额巨大的最高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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