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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也是常见的犯罪类型。但是,对于诈骗罪的成立主体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自然人构成诈骗罪当然好判断,那么,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本站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单位实施诈骗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社会危害也十分大,故应当将单位规定为诈骗犯罪的主体。单位成为诈骗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有过立法先例:

1、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骗取出口退税罪。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出口退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诈骗罪也应该可以照此办理。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小编在上文中为您解答了单位能构成诈骗罪的内容,同时为您提供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行为,除了掌握这些规定,你还需要了解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详情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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