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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天检察院不批捕无罪释放吗?

超过35天检察院不批捕无罪释放吗?

超过35天检察院不批捕会被释放,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是35天。如果在35天内检察院没有下达批捕通知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否则就是违反我国的相关刑事拘留的规定,会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5天,共计35天。被刑事拘留35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部门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5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在拘留所关了35天,公安部门也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没有正式批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其亲属或权利代表人可以向司法的部门提出合法要求。公安部门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司法程序规定,公安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只有35天,在35天内如果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但是检察院未下达批捕通知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可以再寻找关键证据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然后逮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