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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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解析: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定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一起执行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