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在死缓、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后,仍可继续获得减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可否减刑问题的复函 指出: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的罪犯,在徒刑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部分也可以减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最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