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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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鉴定结束该怎么做?

在我国司法鉴定结束该怎么做?

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促进案件审判的效率,维护公平正义,还可以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提高国家的权威和公信力。在我国的司法过程中,需要针对伤残情况以及证据事实等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结束该怎么做呢?

一、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哪些

(一)鉴定委托的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在我国司法鉴定结束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如有两个委托方,应分别各发送2份司法鉴定文书。

3、起诉后,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做的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鉴定人员在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关于司法鉴定结束该怎么做的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司法鉴定结束后需要进入鉴定复核阶段,之后需要备案并将鉴定文书发放,最重要的是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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