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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犯罪的话,可以从轻甚至免于处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看到办案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以判断其真正的精神状态。那么,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受理的,它不能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2、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般程序:

(1)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

(3)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

3、免费的。

刑事案件的精神病鉴定,不会向当事人收费的。因为有没有行为能力都是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查明的。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有精神病史的。若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形,他们也会依职权进行鉴定的。

二、精神司法鉴定有哪几种形式?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现在,大家应该对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大体上有了一定了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提出委托,交给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鉴定机关可以选择门诊鉴定、住院鉴定等多种方式来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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