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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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疤痕做司法鉴定可以吗?

手上疤痕做司法鉴定可以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时,我们就可以寻求法律的庇护,比如说,我们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如果对方对我们拒不赔偿,我们就可以做相关的司法鉴定,那么有人会问了,手上疤痕做司法鉴定可以吗?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手上疤痕做司法鉴定可以吗

申请司法鉴定是受害人的权利,手上疤痕做司法鉴定是可以的,但是能否鉴定上等级,要看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不得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答案是可以肯定的,不过鉴定的结果是否能评上等级,还要看受伤的程度。当然,大家如果对鉴定结果有所怀疑,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相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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