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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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后怎么办

司法鉴定后怎么办

司法鉴定后怎么办?首先要从司法鉴定说起,只有先弄清楚司法鉴定的意义,才能明确司法鉴定后的下步行动,由于司法鉴定活动一般发生在诉讼活动中,因此司法鉴定后,委托人一般在取得鉴定意见和鉴定报告后,提供法院作为证据。下面本站就为大家普及司法鉴定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技术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问题鉴定。

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从程序通则中可以看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鉴定委托书2.身份证复印件3.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三、司法鉴定后怎么办?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后怎么办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司法鉴定后首先是向司法鉴定机构索取司法鉴定报告,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其次,取得报告后,检查确认该司法鉴定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文书是否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最后,将取得的鉴定结果提供给法院,作为诉讼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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