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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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在我国任何地区,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区分是在什么地区。接下来,本站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内容吧。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就是上述八方面的内容。实践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比较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本站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