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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我国,公安机关能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检察院同样也有权利决定取保候审。很明显,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公安机关是相同的。那么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您做的简单分析。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分为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就是行为人要满足的条件,而消极条件则是禁止条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光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还不够,还要行为人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这些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您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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