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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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哪些具体的条件

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具体的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具体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综上所述,针对取保候审需要哪些具体的条件的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例如,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是管制,或者是拘役,又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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