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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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否取保候审

累犯能否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来说,一般是不得取保候审,但是以下两种属于例外情形: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77条、第78条对取保候审的条件、禁止性条件及例外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所以,累犯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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