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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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符合下面几种情况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属于累犯的,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次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就属于累犯;

第二,在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能取保候审。比如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就属于主犯;

第三,用自伤、自残等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第四,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都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第五,如果涉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也不能取保候审。不会因为串供而取保候审的,同案犯本来就不能关押在一起。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对其行踪的控制,及时到案的保证,以及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审判等。特别情况会进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通信、行动以及从事某些活动的自由。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继续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因此需要将行踪报告给公检法机关。原则上,在法院给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均属无罪。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

(二)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于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工作、工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与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行为相关,会公检法机关处于侦查、审查的需要,嫌疑人是无法正常继续工作的。但若工作与犯罪行为无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单位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继续工作的。

(三)工作与相关罪名是否有关

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与其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关,例如财务人员涉及职务侵占,那么就需要暂停相关工作,以便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受干扰。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就是取保候审这样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就是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的话,是不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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