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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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分为由有嫌疑人一方启动申请和追诉机关主动作出两种。

由嫌疑人启动的程序如下:

1、由嫌疑人一方作出,即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交申请取保候审书;

2、相关部门应三日内作出决定;

3、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4、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应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法律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尽力争取取保候审的: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办了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他们是否会坐牢将不得而知,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将犯罪嫌疑人保释候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就可以由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并不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还需要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做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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