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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展必要的调查,经检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之内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送达报请核准追诉的侦查机关。

二、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符合哪些条件?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三、检察院批捕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追诉期,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对于长期没有结案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先批捕嫌疑人,然后由最高检批准追诉,这个审核期限是一个月。最高检拿到申请材料后,会派出专人到下面审核。这里要注意,法定刑期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