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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办?

被公安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办?

一、被公安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办?

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首先对你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上述三机关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定是否监视居住。否则不能因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若监视居住则为非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为非法。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操作违规的情况,比如对涉案嫌疑人采取非法强制手段,非法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等。当事人有充分证据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并就自己的损失提出国家赔偿。经过调查,确定是非法行为的,检察院可能会处理相关办案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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