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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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强奸犯罪的量刑规定上面可以看出,此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当然最严重的时候可以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而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若具有特殊的情形则还会从重处罚。那到底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二、犯强奸罪能不能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犯强奸罪一般情节的,处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假释。

若需要对强奸罪从重处罚的话,则此时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能轻易的就对被告人进行从重处罚的。换言之,也就是法官没有权利可以选择是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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