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列表

贷款诈骗罪193条的规定是什么

近年来,关于裸贷的种种新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当中,裸贷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借款行为。通过裸贷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贷款方面也存在着不少诈骗活动,当然裸贷的性质和贷款诈骗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贷款方面的乱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诈骗罪193条的规定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193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罪193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相关知识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综上所述,通过小编对贷款诈骗罪193条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法第193条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是针对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诈骗数额越大,量刑标准会越严重。另外,其实现在所有的银行在为当事人放贷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只有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放贷。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TAG标签:诈骗罪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