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1.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TAG标签:劳动法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