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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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是通俗的说法,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非法集资可能涉嫌两种犯罪,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是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有四个主要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具体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主要看吸收人有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有主观占有资金的故意,则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反之,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