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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境内,非法集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针对此种现象,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各地的相关国家机关都制定了适宜的法律规范,确定了非法集资的立案、量刑标准,各地的实际民情不同,故而制定出来的规定也是由差别的,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在松原市生活、居住或者是工作的居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某个人、单位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时,当地公安机关需要根据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来确定是否立案,在立案之后,需要即可着手侦查,寻找真相,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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