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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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包括哪些?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包括: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法不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1、立法赔偿

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立法行为的范围包括议会制定的法律及议员在议会的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条例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因为后者被视为行政行为。根据现有资料,规定国家赔偿范围包括立法赔偿的国家极少,法国是承认立法赔偿的,但是只有为数极少的判例。

2、军事赔偿

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当前,军事赔偿在国外立法中已经得到认可,一般是规定在特别法中,在我国 军事赔偿并不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而不存在,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费用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部队以军费和第三产业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为赔偿

除立法行为能否赔偿外,还存在一个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否赔偿的问题。对此理论界还有争议,目前普遍的观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对此,笔者认为不无商榷之处。并非所有影响公民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必然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例如行政机关发布一项禁止某些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规定,自发布生效之时就可以造成相对人损害,而不必通过具体行为实施。如果不允许相对人对抽象行为提起赔偿诉讼,必然放纵行政机关这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制定国家赔偿法,设立国家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对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人是有相关要求及规定的,申请人权利在受到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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