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录帮 毒品辩护 1.5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根据《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TAG标签:毒品辩护 禁毒 第十三条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