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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追诉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追诉标准

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又可以叫做追诉标准,这是司法工作人员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每个刑事犯罪的的追诉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本站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笔者认为,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应当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势必会出现打击面过宽,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对有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人立案追查。希望本站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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