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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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一、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 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就是贩卖毒品,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从犯来说在处罚的上面一般要比主犯轻一些,具体会如何的判决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不同的人犯的错存在的刑法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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